十六世紀的女人的地獄
男人發洩慾火的荒謬理由
歐洲人隱瞞的真相
歐洲獵殺女巫行動其實是...
獵巫是原指搜捕女巫與巫師或施行巫術的證據將被指控的人帶上宗教審判法庭。今日此類事件被視為一種道德恐慌。從12世紀開始,到16世紀是最高峰的時期。當時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東正教等)已經傳入歐洲將近一千年,並且幾乎成為歐洲的唯一宗教。源自於對於未知的恐懼和對巫術的害怕導致獵殺女巫,而法蘭西女英雄聖女貞德也曾被誣為女巫。在高峰的時代,獵巫審判是於世俗法院審判。
其實初時男巫和女巫被指控的人數一樣多,直到了1487年海因里希·克雷默及約翰·斯普倫格著作的獵巫手冊《女巫之槌》面世後,令整個歐洲社會把獵巫的矛頭指向女性。書中宣稱「巫術是來自肉體的色慾,這在女人身上是永難滿足的,魔鬼知道女人喜愛肉體樂趣,於是以性的愉悅誘使她們效忠」。所以在不少有關女巫指控的法庭文獻當中,都有跟魔鬼性交的罪名。
被判死刑的女巫,財產會被沒收,令政界和司法界對獵巫運動更加積極。在迫害的巔峰期,很多不懂巫術的女人也遭人誣告罪成而被活活燒死。而且在巔峰期的16世紀,獵巫審判大多是由世俗法庭而非宗教法院審判。
為何中原大俠指證獵巫事件是男人發洩慾火的理由?因為女巫處死都必須脫光衣服,且處死前必須接受鎮上男人的輪暴,刑求及虐殺時都以女性生殖器為主,說穿了,根本是變相的(性虐待)
獵巫在現代仍有發生,其多發於無知或未教育的人,與世隔離,過著傳統生活型態的人可能會指控某人為女巫。但今日此詞多用於搜索誤導或潛在的敵人(如色情業者、次文化族群),就如歷史上的獵巫一般以歇斯底里、成見和不公正對待被指控的人。一開始獵巫都是用吊刑的但因為女巫與巫師死掉後留下的的屍體會變成吸血鬼,所以後來就使用火刑,因為要把屍體也摧毀掉以絕後患。
廣義來說,指使用魔術、唸咒、妖術的女性,在西方童話故事裡頗為常見,大多以鷹鉤鼻的老太婆的形象出現,身上披著一件黑色斗篷,相貌奇醜無比,喜歡喃喃自語,在大鍋煮著蜥蜴、蝙蝠、蜘蛛、毒蛇等食材,熬製成濃稠的湯藥。這個印象,一般認為在狩獵女巫的歷史中就已經定型了。另外,運用西洋占星術或神祕學,為人占卜吉凶、祈福、施咒的婦女,有時也被視為女巫。
1486年,兩位教士海因里希·克雷默和約翰·斯普倫格,撰寫了《女巫之槌》,詳細列舉了很多種識別女巫的方法,發起了聲勢浩大的歐洲女巫大審判 。
藉由「獵殺女巫」之名,3個世紀內約有10萬人被處死,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尤其集中在宗教改革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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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中原大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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